问题 | 申请公租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申请公租房需要以下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等。 一、广州怎么申请公租房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二、常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45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须为低保(特困)的无房家庭;符合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也可申请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也可申请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呼市公租房新政策 呼市公租房新政策具体如下: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但是,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2、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呼和浩特市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呼和浩特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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