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以前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结婚前个人财产和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如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子若登记在个人名下,可先协议处理,否则法院认定产权登记方为所有者,对方需补偿共同还贷款项。 法律分析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该房产权登记在单方名下,那么该房子仍属于单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购买房子,但因某些原因将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被视为对配偶的赠与,该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这被视为仅对该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子应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子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同拥有。 3、如果一方在结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那么该房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通常会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而另一方可以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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