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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缓刑一定要社区证明吗
释义
    需要。法院判缓刑需要社区证明核实其居住地,以确定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或社区矫正机构。
    一、缓刑变更居住地是否难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二、判缓刑需要什么手续?
    判缓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判了缓刑之后会出具执行通知;
    2、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应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
    3、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
    4、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解除矫正通知。
    三、缓刑可以在异地执行吗
    缓刑可以异地执行,但是需要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可以异地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如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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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