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全责不赔偿怎么处理? |
释义 | 交通事故全责不赔偿可通过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根据责任认定进行索赔,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交通事故构成规定包括车辆造成、在道路上发生、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有损害后果、心理状态为过失。如对方不赔偿,可采取诉讼方式要求赔偿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全责不赔偿怎么处理? 肇事方不赔偿的话,可根据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规定是什么?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有财产或者是人员伤亡的情况之下,是需要有责任人员来对此进行赔偿的,实际生活当中如果有人不赔偿,那么可以采取比较强硬的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赔偿,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如果交通事故全责不赔偿,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2、根据交警和法医的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结果进行索赔;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4、赔偿比例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5、如果对方是机动车,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6、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赔偿金额。交通事故构成规定包括车辆造成、在道路上发生、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有损害后果和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等要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财产或人员伤亡,责任方应进行赔偿。如对方拒绝赔偿,可通过诉讼要求强制执行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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