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退款金额应当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保险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据保险费已经支付的期间,按照约定的标准重新计算保险费,并退还多收的部分,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金之后,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延续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以及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延续保险人退还保险费。”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退款金额应当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金后进行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