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1.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二、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三、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四、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