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协商是解决外资合作双方争议的最佳途径,既能够有效解决问题,也不伤和气,适当情况下,要求地方政府的调停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提交仲裁,这也许是解决各方之间矛盾的最佳选择之一。多数外商喜欢在合资合作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仲裁机构既可以选择国内也可以选择国外地著名的商事仲裁机构。但在选择时,按中国法律的要求,应注意写明仲裁机构的全称。非常设仲裁机构一般最好不要选择。另一方面将仲裁地点及仲裁的法律效力写明。由于我国是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对于成员国的商务仲裁裁决一般是承认与执行的。法院诉讼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则去法院诉讼解决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尽管中国法律允许各方选择外国法院打官司,但在实践中往往行不通。因为在即使有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外国法院的判决也很难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与执行。总的来说,外商投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者各方的权益之争。2、股本投资价值纠纷。3、股权转让纠纷。4、技术转让纠纷。5、担保纠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