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准备申请资料,需要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产权证丢失的经过、原因、丢失时间及地点,以及其房屋的相关资料,如: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房屋所有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的办证信息,并且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登报声明;房屋所有人将所有的相关资料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且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登记审查核准;在申请经审批不动产中心批复后,同意补发权证者,经过校对流程后,不动产中心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