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2、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且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3、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开加油站需要申请文件; 2、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于加油站所销售的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故加油站以安全为第一准则; 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 (二)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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