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什么情况是独立法人? |
释义 |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成立法人主要的方式如下: 1、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2、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后,成为企业法人。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作为分支机构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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