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使用权离婚怎么分割 |
释义 | 公房使用权离婚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直接判决公房的归属。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公房使用权分割遵循原则有哪些 公房使用权分割遵循原则有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法律规定,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二、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 继承人就作为遗产的使用权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各方均主张作为承租代表人承租房屋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使用权的,就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使用权作出评估,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应按继承份额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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