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和《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对租赁物进行处理,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后,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用途、损耗程度、市场行情等情况,协商处理租赁物。 2.《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合同约定合同终止后应当退还的财产或者支付的款项,应当及时予以退还或者支付。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合同的性质和市场情况,支付合理的费用。 3.《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方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 4.《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租赁人的原因在租赁期间毁损、灭失的,租赁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当及时处理租赁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