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租赁合同后如何进行物品移交? |
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租赁合同后,租赁物品的移交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等,也应明确约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内容约定任何事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 第三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及交易习惯,约定交付标的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对于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交易习惯确定;没有交易习惯或者交易习惯不明确的,按照标的的性质和合同的目的确定。相对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九条 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解除前,承租人违反合同的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设定担保物权或者将租赁物转为自己所有的,应当恢复原状;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应当就增值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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