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 |
释义 | 调解协议书无效的情况包括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以及被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有效的调解书,调解不成立,调解书无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人民法院调解时需经其同意,并同时送达其签收。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那么在哪些情况下,调解协议书无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对于有效的调解书,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其同意,调解书也应当同时送达其签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拓展延伸 协商破裂:无法达成协议的背后原因 协商破裂往往是由于各方在达成协议过程中的分歧和难以妥协的立场所导致的。背后的原因可能包括利益冲突、意见分歧、信息不对称、信任缺失等。双方可能在目标、资源分配、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共识。此外,文化差异、法律限制、外部压力等因素也可能对协商结果产生影响。为解决协商破裂,需要加强沟通、理解对方立场、寻求妥协和寻求第三方调解等措施。通过这些努力,才能更好地促进协议的达成,实现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结语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调解协议书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况包括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情况。此外,调解书需要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意才能生效,并在签收前反悔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协商破裂常因分歧难以妥协而产生,需要加强沟通、理解对方立场、寻求妥协和第三方调解等措施,以促进协议的达成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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