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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借款合同有哪些效力
释义
    企业借款合同效力:
    1、企业向具有贷款主体资格的的金融机构的合法借贷行为有效;
    2、企业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无效。
    一、什么叫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对于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主要的证据就是借条,在诉讼中,除非一方能证明该借条是通过不合法方式取得,否则持借条一方的还款主张得到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借款时应尽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要注意采取有效办法以取得证明借贷关系的凭据。
    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那么非但该债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出借人还有可能被牵连到犯罪当中。
    另外,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法律还规定,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有下列情形的应属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等等,以避免非金融机构非法集资融资,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借款的用途,以便于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不法活动时,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的哪些借款行为是无效的
    企业的以下借款行为是无效的: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行为无效;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行为无效;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款行为无效;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款行为无效。
    企业贷款有如下方式:
    1、信用贷款,在流程上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放款也较快,相对的,贷款额度不高;
    2、抵押贷款,企业能将所拥有的房产或土地作为抵押,从银行或贷款公司得带贷款钱,抵押贷款相对信用贷款来说,贷款额度会相对高部分;
    3、联保贷款,多个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一起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若其中一个企业逾期还款,其他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民间借贷合同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仍提供借款的;
    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性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注意是否有上述规定,避免签订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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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