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怎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男方抚养两周岁以内的孩子。 2、两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考虑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经济情况、个人健康以及品行等因素,再由法官酌情决定把孩子判归哪方抚养。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考虑孩子的意愿并结合男女双方具体情况由法官予以裁量。 4、临近青春期的孩子,特别是女孩,法官将其判归与其同性别的父母一方的可能性较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一、哪些情形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