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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开庭离婚案件费用谁付
释义
    法律分析:一、法院开庭离婚案件费用谁付
    1、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3、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4、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2)项、第(3)项、第(6)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离婚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1、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
    2、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
    3、一般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2)项、第(3)项、第(6)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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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