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可以一直使用 |
释义 | 农村土地可以一直使用。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提出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主要是包含了三个方面:第一是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第二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也是国家将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的原因,让农民不因为家庭成员死亡、迁移、就业等等问题二导致承包地减少。第三则是让农民终身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即无论土地政策如何变动,无论土地改革如何开展,只要农民朋友拥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就能够永久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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