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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缓最低服刑要多少年
释义
    死缓最低服刑期限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并且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一、如何判定减刑的幅度?
    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若适用减刑,则具体的幅度如下: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二、哪些情况下可减刑
    可以减刑的情况如下:
    1、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悔过表现以及立功表现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刑;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4、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二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
    第十三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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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