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离婚邮寄纸质材料是那些 |
释义 | 网上离婚邮寄纸质材料如下: 1、申请离婚的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结婚证书复印件; 3、双方的结婚协议书复印件; 4、双方的收入证明; 5、双方的婚姻登记证明; 6、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 7、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证明; 8、双方的离婚协议书; 9、双方的子女抚养权证明; 10、双方的子女抚养费安排证明。 离婚的流程: 1、申请: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初审:结婚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失败; 4、共同申请领证: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5、发证:审查后,对于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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