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并完成工作交接。单位在30天期限后必须无条件同意离职。 法律分析 一、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内容拓展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者邮件的形式正式通知用人单位知晓,并且需要尽职尽责的将工作交接完成好,公司在三十天的期限到期后必须无条件同意员工离职。 结语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动者权益。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完成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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