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三、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