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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幼儿园校车管理新刑法中的相关内容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中规定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规定有: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3、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4、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6、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7、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9、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10、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1、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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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