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可以帮助受害者寻求保护措施,但具体措施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威胁、侮辱、诽谤、恐吓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2.《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单位或者其他场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威胁、侮辱、诽谤、恐吓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对被侵害人提供保护。” 5.《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因受到他人侵害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保全财产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6.《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公诉案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一)被害人、证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有生命、身体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二)存在逃避诉讼的危险的;(三)存在对证据毁灭、伪造的危险的。” 因此,如果受害者受到威胁或恐吓,律师可以帮助他们申请保全措施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护他们的生命、身体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