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方的拒绝对律师的证言效力没有影响。律师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证言,不受被告方的拒绝或不配合的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律师有出庭参加诉讼、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提供证据和意见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提供证据和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行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律师有权在执业期间,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交各种法律文件和书面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勘验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证言、鉴定、翻译和勘验,不得拒绝;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方的拒绝不会影响律师的证言效力,在法定程序下,律师有权提供证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