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律规定概述 |
释义 | 《专利实施许可与强制许可》 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他人专利需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超出合同范围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可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为平衡专利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专利法规定了强制许可和指定许可。 法律分析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依照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考虑到专利权作为一种带有垄断性的私权,为协调其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冲突,专利法还规定了可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指定(推广实施)许可。 拓展延伸 我国专利制度下的强制许可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我国专利制度下的强制许可规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专利权人拒绝授权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而该技术对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时,国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国家安全需要以及滥用专利权等。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医药、农业、环保、通信等。强制许可的目的是平衡专利权人的权益与公众的利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我国专利制度下的强制许可规定及其适用范围对于保护公共利益、促进创新和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我国专利制度下的强制许可规定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促进创新和竞争而设立的。在特定情况下,当专利权人拒绝授权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而该技术对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时,国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医药、农业、环保、通信等各个领域。强制许可的目的是平衡专利权人的权益与公众的利益,推动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这一制度对于我国的专利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三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十条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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