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单处罚金的情形:1、偶犯或者初犯;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八条 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第七条 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项执行死刑;(八)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机构中能够执行刑罚的只有司法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