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营业执照不能在县城用,每个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只有一个管理场所,公司应当在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管理场地内经营。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如果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