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当事人婚前隐瞒债务的,结婚后由当事人自行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前提是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婚前以个人名义为婚后家庭生活需要背负了债务,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隐瞒行为导致配偶不知情,但是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