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止卖淫半年了还会被处罚吗 |
释义 | 一、停止卖淫半年了还会被处罚吗 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嫖娼过了六个月的还能追究吗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嫖娼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为6个月。 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三、如果说嫖娼行为发生以后过了半年,是不是警察查到了也不会处理 卖淫嫖娼追诉的时效性是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四、我朋友卖淫被抓现行,是介绍卖淫还是组织卖淫,会被判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第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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