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饭店拖欠供应商的货款,供应商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供应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饭店与供应商协商不成,如果双方事先约定因该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交由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供应商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纠纷的管辖法院,且该管辖协议没有违背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该协议有效,供应商可向协议法院起诉。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管辖协议的,供应商可向饭店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欠款的追偿,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尽快起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义务人履行所应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方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则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