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送对方车分手后可以拿回吗 |
释义 | 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一、有哪些财物不认定为彩礼 财物不认定为彩礼的情况如下: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结婚彩礼的纠纷问题处理原则有: 1、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2、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 3、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4、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二、校园恋爱赠与对方的财务能要回吗 校园恋爱赠与对方的财务,不一定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因此要是当事人最终分手的话,此时赠与财物的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当然要是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的话,由于此时没有结婚,那么就是可以要求返还的。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若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者若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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