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潍坊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规定有哪些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伤残人员提供的伤残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潍坊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材料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提供本人申请、《残疾军人证》、退役证件(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伤残人员户籍迁移的提供本人申请、伤残证件 2、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需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人员编制信息原件1份(伤残人员省内迁移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人员编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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