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属于男方,但是男方不允许女方看望孩子,女方可以通过双方所在地的居委会与男方沟通,讨论孩子的探视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女方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使离婚后,女方还是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