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包括什么 |
释义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最主要的就是农村人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城镇户口的人,农村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归村集体的,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村集体中进行。如果卖给城镇户口的人会办理不了产权证,买方会以此为由诉讼要求卖方返还房款与利息。又或者卖方卖完后发现房价上涨过快想反悔,会请求法院判定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安置房过户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 1、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2、因中介方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后,跳开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因不规范、不尽责对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 3、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4、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根据规定,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则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买方才发现房内有卖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事项包括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三、对于虚假协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从法律条款的内容看,卖方的欺诈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解释第八条中规定的,卖方恶意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基本上一样。 1、买方可以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卖方实施欺诈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此时买方具有法定解除权,可以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或确认无效的,因履行该合同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及利息应当退还。有损失的,还要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例如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 3、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惩罚性赔偿只适用于卖方因上述三种欺诈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确认无效的情形下适用,并且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很多人理解为全部购房款,未付的购房款不在此列,还有就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是最高限额,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则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实际确定赔偿标准,理论上赔偿在0%至100%的范围内。 实施合同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卖方的欺诈行为进行了列明,明确了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即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主要增加司法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要倾其所有财力,一旦卖方欺诈,很可能造成买方钱房两空,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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