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涉嫌数额较大,一般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涉嫌数额巨大,通常按三万至十万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涉嫌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或没收行为人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地区的经济状况,并考虑治安状况来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拓展资料: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