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的夫妻一方名字可以卖房吗? |
释义 | 房产证上只登记夫妻一方名字的,且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那么就可以由一方进行买卖。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进行买卖。 一、起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一方出资购买,如夫妻双方没做出明确约定,房产证也只写一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子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那夫妻按该房子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由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且指定赠与个人,属个人财产。 二、父母协议单独赠与儿子的房儿媳加名字有用吗 1、赠与协议签订后以及实际履行,现在房产属于儿子个人所有,如果要增加儿媳的名字,需要所有者即儿子同意。但男方同意后,房子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 (1)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事项: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之后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2)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父母赠与,如果在赠与公证书中,父母没有指明是只是赠与给子女个人单独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上退定为受赠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三、婚后买房算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买房,但是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父母明确表示房子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该房子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婚后所买的房子一般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房屋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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