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是,一般规定,本标准一是规定了开展车速鉴定工作的资质要求,明确了车速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设备和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人员; 二是 规定了鉴定机构设备配备及鉴定人员知识储备,明确了开展车速鉴定工作宜配备数码相机、测距设备、附着系数测试仪、车身变形测量组件等设备。开展车速鉴定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交通事故分析等专业的基础知识; 三是 规定了车速鉴定工作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 四是 规定了车速鉴定过程中所引用的现场信息、数据及相关参数应能够查证追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