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 被告人不出庭 且无正当的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但是如果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则经两次传票传唤,其仍然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则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 公诉人 、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_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