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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耕还林的林木所有权归谁
释义
    

法律主观:
    


    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分两种情况:对于已经进行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于国家;对于没有给与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仍归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1、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林种、树种为乔木或灌木,以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为前提。中央补助退耕还林资金每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现金1200元,预算内投资补助种苗造林费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退耕还林后的权属需要分为是否予以安置而分别认定,对农民进行了安置的话权属归于国家,没有安置就归属于集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四川省林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清楚的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流转: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八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 (四)已依法抵押、提供担保的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权人、担保人未书面同意流转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九条林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也可以再次流转,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第十条林权流转期限应当根据森林、林木的林种、树种、林龄、开发目的、开发形式等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为宜,最长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使用期限;若原未确定林权有效期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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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0: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