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止侵害属于什么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停止侵害属于民事责任形式。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又称“民事责任形式”。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既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补救方法,又是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具体方法和制裁不法行为的具体措施。其方式取决于民事责任的职能及行为的性质、权利被损害的状况等。传统民法认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仅限于财产责任形式,中国民法典为切实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根据司法实践的要求,责任形式更为广泛。 其主要方式有如下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此外,丧失或加倍返还定金、民事罚款、收缴非法所得、强制收购等,也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以上方式可分为制止性、补救性、惩罚性三大类。各种责任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亦可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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