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被收养人应当不满14周岁,满足要求: 1、失去父母的孤儿; 2、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