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向男方要青春损失费吗? |
释义 | 离婚不可以向男方要青春损失费。法律并没有青春损失费的相关规定,以索要青春损失费为由起诉的,法院是不能支持的。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支付青春损失费,也是可以的。 一、我国成人青春损失费法律规定? 法律不予支持青春损失费,但是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自愿给付另一方当事人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法律也并不禁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春损失费并不属于离婚之后的补偿也不属于损害赔偿范围,不能强制要求对方给付。 二、分手可以要分手费吗? 不可以要分手费,如果强行索要构成敲诈勒索。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分手需要赔偿作出相关的规定,因此分手并不是必须给分手费的,被分手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没有给付分手费便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分手费这一做法并不受法律支持。另外,我国讲究婚姻自由、恋爱自由、分手自由,因此“分手可以但要先给分手费”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三、离婚后可以索要婚前支付的彩礼吗 离婚后可以索要婚前支付的彩礼。只要是双方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之后生活困难,那么离婚后男方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之前收到的彩礼,情况属实的,法院也会支持男方的诉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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