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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标保证金是强制的么
释义
    没有什么强制性规定,是一种民事行为的附加条件。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因此,支付投标保证金并不是强制的,只不过按照行业规定,参与竞标的一般都是要按照要求支付保证金。
    一、施工合同和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一样
    施工合同和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现在已经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二、中标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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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