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 由公司股东按照《 公司法 》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 公司设立 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分公司 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 公司章程 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 经营范围 内从事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公司都设立子公司,这样便于参与市场竞争。股东公司向子公司划拨款项,可以当做增资,在会计处理上将转入款项列入增资科目。股东公司办理增资手续,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就可以向子公司投资,提高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