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送给第三者的房子,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是夫妻间的重大事项,夫妻一方无权作出处理,除第三者善意取得的情形外,该赠与行为无效。如果是离婚后,当事人给小三的房子,已办理变更手续的,那么就不能要回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