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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在什么时候提交
释义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有中止情形出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审理。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一、离婚诉讼能中止执行吗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是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停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区别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2)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三、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一般多久可以重新开庭?
    故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故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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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