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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申请鉴定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释义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一、交通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等材料,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一)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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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