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采购合同三倍违约金合法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采购合同三倍违约金合法吗 民法典规定,采购合同约定三倍违约金时,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就违法,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有违约金和定金,可以要求对方都承担吗 事实上,即使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非违约方也不能并用违约金和定金。只能择一行使。 1、可以主张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有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通常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超过30%的可以认定为过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没有数额的限制。需注意的是,无论是提出低于还是高于造成损失的,提出要求的一方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2、可以主张定金 通常所说的定金是指违约定金,具体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出现违约的情况,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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