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1、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2、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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